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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

发布日期:2026-04-28

实名举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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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董选进,男,1960年8月1日出生,住潼关县城关镇明元商城西、身份证号:612126196008014012,


被举报人:王俊峰,现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副院长周明强,原潼关县法院主管执行局副院长

周聪林,原潼关县法院副院长


举报事项


被举报人多年来利用手中权利一手遮天、为非作歹,与社会人员同流合污、狼狈为奸,敲诈勒索人民钱财、行贿受贿不法钱财,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黑社会、一方恶霸。


举报事实


一、周明强因与我个人有私怨,利用手中权力对我的案子胡审乱判,以达到其对我打击报复的目的。

潼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周明强因与我个人有私怨,利用自己在法院的关系,指使办案法官对我的案子胡判乱判,将我与李根劳的一桩合伙纠纷案(诉讼标的120万元)硬是判成了借贷纠纷。我上诉后,周明强又利用其在法院的关系,对我的上诉案予以维持原判。后我又多次对此案申请再审及抗诉,因周明强的多方面干涉,均石沉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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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王俊峰、周明强利用手中职权,对我敲诈勒索、公然索贿,索贿不成,便开始打击报复。

2016年,我与李根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入执行阶段,周明强将我叫到他办公室承诺我,如我将此案委托给社会人员孙青省与李根牢进行调解,此事就可以办成。在周明强的强权之下,我被迫听从了周明强的指示。在我与孙青省见面三天后,孙青省回复我说他和周明强商量好了,让我总共准备150万元,120万元付李根劳的本金,10万元付李根劳的利息,剩余20万元作为王俊峰与周明强的报酬,随后我便开始到处筹款,2016年12月15日,孙青省让我先给他30万元及带3字头“中华”牌香烟10条(已交付),不然周明强说就要拘留我,我于2016年12月18日,将30万元人民币交给孙青省,而法院只给我出了10万元的收据,剩余20万元进了王俊峰与周明强的私人腰包。随后我积极筹集剩余执行款。谁知,过了几天,孙青省给我打电话说周明强变卦了,要我再给王俊峰及周明强个人拿30万元,我听后气愤之极,便没有答应其要求。至此,王俊峰及周明强便开始了他们的打击报复行为。

先是在没有任何传票及通知的情况下,将我前妻违法拘留15日之久,并借拘留敲诈我家属5万元,随后又将我强行拘留,后因我身体状况不允许,才将我放出,紧接着就是将我与前妻上至全国失信人员名单,违法评估、拍卖我前妻的唯一住房,并强迫其搬出,致使我前妻赵明侠精神上受到极大的打击。

2017年12月20日,潼关县人民法院院长王俊峰、副院长周明强相互恶意串通后,将周明强指定给我的代理人孙青省叫到潼关县人民法院商量我的执行一事(副院长周聪林也在现场),商量的结果为,让我再拿出220万元,除付李根劳120万元的本金及10万元利息外,剩余钱款作为他们三人的辛苦费,在三人商量期间,副院长周聪林问周明强与孙青省,我在2016年12月18日给孙青省与周明强的20万元怎么办,两人为了达到私吞的目的,均含糊其辞。

因王俊峰、周明强的以上行为让我忍无可忍,无奈之下,我便将他们的违法渎职行为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反映,我不但没有等到应有的公平公正,换来的是王俊峰、周明强对我更加疯狂的打击报复。王俊峰、周明强与潼关县检察院恶意串通,权权交易,在我一直履行还款义务的同时,强行定我拒执罪,并对我进行刑事拘留。


三、王俊峰、周明强、周聪林作为法院领导出尔反尔,对我进行重复执行,在未告知我的情况下,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又六个月,以达到其对我打击报复的目的。


2019年,在我被潼关县法院以涉嫌拒执罪取保候审期间,王俊峰将我及周聪林叫到他办公室,告诉我说,因我之前投诉过他和周明强,现在我的案子他们两个人回避,全权由周聪林负责,并当着三人的面向我承诺,让我想办法向李根劳还款共计130万后,我与李根劳执行一案终结,且不再追究其违法给我定的拒执罪,期间,周聪林找到朱金宏给我做思想工作。因我及我前妻均没有还款的能力,后在周聪林、朱金宏的多次劝说及举荐下,2019年10月28日,在周聪林、社区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的见证下,我与我前妻赵明侠写了一份承诺,我们承诺将渭南的一套按揭房及潼关(产权证号:5193号)的一套房归我女儿董晓梅所有,而法院要求的执行款130万元全部由我女儿董晓梅筹集款项进行偿还,后我女儿董晓梅将潼关法院要求的130万元全部转入潼关县人民法院帐户,至此,本以为此事已全部了结,期间,我多次要求周聪林向我出具结案的相关文件;但周聪林均以各种理由推诿,一直没有出具结案裁定,谁知,更大的阴谋在等着我们。

2022年年初,潼关县人民法院又将李根劳申请执行一案恢复执行(2023)陕0522执恢15号执行通知书,我向谓南中院进行复议时被驳回,同时我告知潼关县现任法院院长张峰华,此事我在前任院长王俊峰、副院长周明强、周聪林的要求下所有款项已全部履行完毕,他们告知我此案连同给我定的拒执罪一案已全部终结,张院长告诉我、我的执行案根本就没有终结,案卷显示的是终本而不是终结。2023年年初、张院长告知我要向我宣判我的刑事判决书,当我看到判决书时、我才知道我于2019年11月26日被潼关县人民法院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又六个月,而在此期间、我没有收到任何的告知,也没有收到过判决书。此时,我才明白,王俊峰、周明强、周聪林为了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及对我的打击报复,对我设了一个大大的圈套来哄骗我。其作为共产党领导干部,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随后,我多次找到周聪林,要求其将此事向新任院长进行说明,并出具相关文件,但周聪林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出示相关文件及证明。但周聪林向我承诺:如上级部门对此事进行调查,他愿配合调查,将以上事实实话实说。

2023年2月28日,我向潼关法院递交了关于(2023)陕0522执恢15号执行通知书的执行异议申请书,潼关法院于2023年8月18日驳回了我的申请,因王俊峰现任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长,该案在王俊峰的授意下,交由华阴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异地执行。现我及我前妻所有帐户被冻结(包括我的医保、社保卡等),卖给我女儿用于还款的两套房屋也被再次查封,致使我及我前妻年尽七旬的老人基本生活和医疗无法得到保障。

以上举报事实句句属实,我愿负法律责任,被举报人原潼关县人民法院,以原院长王俊峰为首、副院长周明强主谋,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内部勾结,将当事人予以制约,进行敲诈勒索钱财,敲诈不成,便开始设圈套进行打击报复。

法院执行局,是国家机关中为数不多的以贯彻执行力为己任的机构,大部分执行腐败的背后,充满了机关算尽的机巧和匪夷所思的圈套,执行机制的缺陷被他们利用得炉火纯青。他们利用共产党给予自己的权力一手遮天、为非作歹、公报私仇,拒国家的法律、法规于不顾,面对这样的法官与法院领导,我作为一介平民,实属无奈,特向全国媒体实名举报,希望全国媒体予以曝光监督,相关部门予以严查,清除法院队伍的驻虫,还我公道。



举报人:董选进

联系电活:18909138111

2026年4月8日


文章来源:本站  文章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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